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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大兴警方紧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民生案件,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工作竞搏体育APP,近日,成功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 警方介绍,12月1日16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瀛海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店铺报警,称刚刚店铺门口的报警器响了,一名男子将店内的衣服偷走,并很快消失在人群中。瀛海派出所民警王彦焜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15时30分左右,一名身穿黑色帽衫、黑色裤子的男子,从一楼大厅进入店内,挑完衣服后进入试衣间试衣服,随后穿着新衣服直接从店内离开。因店员报警及时,民警判断该男子并未走远,于是在商场及周边进行查找。经过40分钟左右,便在商场东门附近将男子范某抓获。 “当时,范某身上穿着一件卡其色长袖T恤、黑色羽绒服和黑色裤子,这些衣物均是他刚从店铺内‘换’上的,总价值1700多元。”民警说。据范某供述,他发现该店铺店员非常少,防盗设施相对不完善,便有了贪小便宜的想法。目前,范某因盗窃被大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编辑 甘浩校对 刘越
该案中,张某驾驶绿牌五座私人小客车,通过某顺风车出行平台接单,从A县载三名乘客至B县,共收取车费60元。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张某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张某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张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张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连云港中院认为,从张某的载客行为起因看,根据顺风车出行平台运行规则,行程路线首先要满足自身出行需求,张某的出行目的是回家,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行程路线信息并承接出行订单,具有合理性。从载客费用收取方式看,张某对费用的收取与分配并不占据主导地位,而是根据顺风车出行平台规则进行分配。张某载客使用的私人小客车系新能源车辆竞搏体育APP,出行成本较低,客观上张某实际获取的费用高于出行成本,但该行程价格是根据平台既定规则计算并明示竞搏体育APP,并非张某自主决定。从载客路线看,张某本次的出行路线完全覆盖乘客的出行路线,此种路线具有“顺路捎带”性质,未对张某的出行目的地产生实质性改变。此外,张某有固定职业,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张某车费收入约10笔,并非以此为盈利手段。张某为分担出行成本“顺路捎带”乘客,并不属于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竞搏体育APP,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张某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并对其作出处罚,以及县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均属认定事实错误。故二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县交通运输局不服申请再审,江苏高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江苏高院提及了该案的典型意义:私人小客车“顺路捎带”乘客方便群众出行,能够缓解公共交通压力,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业态活动。但在实际运营中竞搏体育APP,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概念混淆、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管理手段和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导致顺风车业态健康发展面临一定的挑战,这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准确界定不同活动的性质。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在依法查处以合乘名义变相实施网约车运营行为时,应当综合考虑载客行为起因、载客路线及收费合理性、对价格的决定权、载客频次等因素,在全面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运营行为性质进行准确界定,避免简单以收取费用高于出行成本即认定属于违法从事网约车运营并予以处罚。本案的处理为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以顺风车之名、行网约车运营之实”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认定方法,有利于依法规范顺风车新业态活动的健康发展。
其实,该案不仅对行政执法机关具有普遍的执法指导意义,对拼车发起人同样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他们同样应当综合考虑载客行为的起因:顺风搭乘;载客路线:自己的出行路线应完全覆盖乘客的出行路线;收费合理性:成本分摊要合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价格的决定权:从判例看,最好通过平台接单;载客频次:不能多次规律性地往返等。
诚然,上述因素或许仍需细化,例如完全覆盖乘客的出行路线,拐个弯多走几百米几公里也能算“完全覆盖”吗?收费合理性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成本分摊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明确。只有明晰标准,群众发起拼车或参与拼车回家时才能心中坦然,行政机关执法时才能做到违法必究、依法执法,从而让拼车回家这一市场运力的补充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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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郑世雄)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占用集体土地5年之久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清运机砖70余万块,返还被侵占集体用地3000余平方米,有力保障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02年,王某在某村租赁土地建设机砖厂。2015年,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机砖厂停产停工。2017年,土地租赁合同解除。2019年,机砖厂全部拆除,但是留下300万块机砖。因王某取得补偿后未清运机砖,致使被占用土地无法恢复种植条件,亦无法办理登记。 2020年,村委会将王某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位于旧砖厂地界上现有的机砖全部归王某所有,由王某于2022年5月1日前将机砖运走,将土地腾退给村集体。如王某不能腾退全部机砖,村集体无偿另行提供场地存放剩余机砖,迁移费用由王某负担。协议生效后,经村委会多次催促,王某仅运走部分机砖,仍有大量机砖、碎砖、废砖留在原地,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团队接到案件后向王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王某通过销售、转移等方式清运机砖75余万块后拒绝再作处理。执行团队多次前往涉案现场开展工作,与双方确定剩余机砖体量及占用土地范围。王某表示,剩余70余万块机砖及800余吨碎砖、废砖因村委会未提供存放场地,所以无法清运。 为此,执行局长带领执行团队多次与镇村协调,确定存放场地。场地确定后,王某又以该场地有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清运,与家人频繁投诉并提起执行异议及复议。执行异议及复议被驳回后,执行团队又多次与王某及其家人进行谈话,王某仍拒绝履行。执行团队于是决定强制清运,从王某账户内扣划2万余元,委托第三方将70余万块机砖清运至存放场地。剩余的碎砖和废砖因年久风化已成碎渣,没有转移的必要。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